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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莫连花【新闻】

文章来源:鑫盛农业网  |  2022-08-20

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中国特色的家庭农场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新提法引发关注,一时间,家庭农场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经营主体,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

近年来,家庭农场在我国发展很快。截至2015年6月,我国家庭农场已发展到超过87万家。

作为全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家庭农场研究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相关研究一般围绕着家庭农场的概念界定、特征而展开,还缺乏从中国农业发展和社会转型的高度对其进行理解和功能定位。一般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增加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实行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以提高农业产出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业经营集约化水平。

在国外,特别是在一些欧美国家,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非常普遍,其发展已有百余年,家庭农场已成为促进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那里的家庭农场一般都拥有广阔的土地,与之配套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也日趋成熟,呈现出机械化程度高,规模化、集约化等特征。

从存在形式来看,分大、中、小型家庭农场,美国、加拿大的属于大型家庭农场,法国等欧洲国家的属于中型家庭农场,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属于小型家庭农场。

在美国,占农场总数的25%的大农场生产了全国总量85%的农产品,这一比例还在逐渐攀升。在德国各地,家庭农场是农业的普遍形式,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大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全国有2.93万个,占德国农业企业总数的8.29%;中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30—100公顷,全国有10.4万个,占总数的29.44%;小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2—30公顷,全国有21.85万个,占总数的61.94%。

总的来说,国外的家庭农场具有地域、人口的特质,农村、农场往往人口少而耕地多,尤其是经过长期的城镇化发展,人口大幅减少,土地集中化程度较高,还有相当部分农场的耕地是祖传下来的,不需要土地流转。这与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的实际情况不同,尤其是家庭农场的土地需要流转其他农户的,在经营上类似于种植大户的升级版。还有一些如高科技化、机械化、专业化等方面还存在些许差距,需要下一步继续加大发展力度。

而且,家庭农场普遍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上农业基础设施还不完善,一旦遇上重大自然灾害,后果是毁灭性的。可以说,无论在何种阶段,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都应该得到扶持。即使西方国家农场的发展,如果没有政府补贴,生存也非常困难。尤其是面临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时,没有政府的援手自身很难渡过难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这是因为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最有效率是已被实践反复证明了的规律。家庭农场模式就是我国实施适度规模经营的最佳模式,它的特点是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的有机结合。这既符合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原则,也符合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

由于我国地少人多的国情,从全国来看,只能实施适度规模经营。只有规模经营才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形成和壮大现代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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