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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市园林局员工天价讨薪案重回原点硬皮葱

文章来源:鑫盛农业网  |  2022-08-13

甘肃:嘉市园林局员工“天价”讨薪案重回原点

5月14日消息:因工资待遇、合同关系纠纷,嘉峪关市局19名被辞员工状告园林局讨薪索赔2012万元。这起历时3年历经三级法院和劳动仲裁部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5月9日由嘉峪关市城区法院作出宣判,法院判令园林局向19名员工支付工资38万多元。据悉,本次判赔数额比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次判决的数额少了近3万元,近乎于首判原点。

2007年10月,嘉峪关市园林局面向社会招用园林绿化、治安监察、卫生保洁等岗位员工,时年35岁的李云刚与70多名失业人员经过考试被录用,并与园林局签订了劳动合同,被安排到园林局所属的嘉峪关东湖生态旅游景区和迎宾湖等场所工作。2011年5月27日,园林局要求员工签订合同,但告知他们要签订的合同是用工单位为嘉峪关市就业服务中心的“公益性岗位合同”。李云刚等19人认为,他们是嘉峪关市园林局的合同制工人,并非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遂于2011年6月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嘉峪关市园林局与他们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19人的加班工资及差额工资336万多元。当年10月,19名员工被园林局辞退。

该案经嘉峪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6次裁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次发回重审,今年3月26日又被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到2013年9月刚刚成立的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云刚等19名员工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标的由当初的336万多元追加到2013万元,其中853万多元属违约赔偿金,其余1160万元是19名员工索赔的差额工资、保险费及加班工资。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审理后,判令嘉峪关市园林局分别支付19名员工2010年6月1日至10月13日期间的工资4655元,2007年11月12日至2011年10月13日期间的休息日加班工资11652.8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101.90元,每人合计20409.70元,判赔总额比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历次判赔的数额还少了近3万元。19名员工不服这一判决,当庭提出上诉,请求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并依法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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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巍